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942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942

四川三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元道与被告徐福四川三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南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元道支付劳务费2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元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吴远道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三年十月二十五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