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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2748

海南惠富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绿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众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海南惠富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本院已生效的(2021)琼9023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确认的海南绿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98896元债务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77730.5 元为本金,按LPR计息,从 2021年10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向原告海南众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2.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惠富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海南众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272.4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