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801号
王业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仕育诉被告韩光青、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3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