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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2550

杨德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春燕与被告杨德元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春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