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027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琼9023民初4027号原告杨燕琴、翟勇诉被告高尔恬与第三人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