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434号
林侠:
本院受理原告麦平阳与被告林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平阳支付货款5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434号
林侠:
本院受理原告麦平阳与被告林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平阳支付货款5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