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奇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彬诉被告冯奇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按原告王海彬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原告王海彬逾期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50 元,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