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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7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冯奇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彬诉被告冯奇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867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按原告王海彬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原告王海彬逾期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50 元,本院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