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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财保17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701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保701

海南清修数字药房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龚建梅与被保全人海南清修数字药房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925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财保173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701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五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