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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3执514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之二、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3-10-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1)琼9023执514

海胶鲡海生态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力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胶鲡海生态实业(海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23执514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之二、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