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琼9023民初3001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
  发布时间:2023-10-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王仙妹

本院受理原告蔡亲伟与被告王仙霞、王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9023民初3001号。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1129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