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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异145

符传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朝光、吴金梅与被执行人符传灵、李清朋、郑大信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朝光、吴金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澄迈仁兴昆仑河农家菜庄、澄迈昆仑泰柚种植家庭农场、海南澄迈森谷种植农场为(2023)琼90231334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陈朝光、吴金梅追加澄迈仁兴昆仑河农家菜庄、澄迈昆仑泰柚种植家庭农场、海南澄迈森谷种植农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