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136号
马诚隆、杨春斌、周艳明、杨全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雪兰与被执行人杨全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马雪兰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追加任玉芬、王成、王广涛、周艳明、马诚隆、杨春城为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马雪兰的执行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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