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葵:
本院受理原告梁欣欣与被告何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梁欣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欣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