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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535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何葵

本院受理原告梁欣欣与被告何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2535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梁欣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欣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