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景瑞: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民初2413号原告黄位平与被告孙景瑞、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澄迈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7日的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