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2082号
唐南锐:
本院受理原告许声将诉被告唐南锐、海南德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许声将支付141775.7元;
二、被告海南德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声将支付鉴定费2900元;三、驳回原告许声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67.19元(原告许声将预交1041.8元),由原告许声将负担81.13元,被告海南德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86.06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