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004号
海南乐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南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中金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