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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2)琼9023民初5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2)9023民初58之四

冼镇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杏诉被告澄迈金江英丽饭店、王英丽、付保山、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2)琼9023民初58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原告王杏撤回对被告冼镇国的起诉(注:原告王杏对被告澄迈金江英丽饭店、王英丽、付保山的起诉部分继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十月三十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