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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1403号案件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3-10-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1403

符岸珍:

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澄迈汇盈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符岸珍、李文强、李文军、林小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90231403号案件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