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435号
澄迈精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云趣科技有限公司与澄迈精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澄迈精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云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931073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61927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以9310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云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澄迈精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