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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1707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1707

海南麦佬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稳与被告海南麦佬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17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院印]

二〇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