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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3253

谢定海:

院受理受理原告王花诉被告谢定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25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谢定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花支付货款304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440元为基数,2022824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45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谢定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月十二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