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2374号
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珍与被告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瑞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丽珍自2022年7月7日起不再担任被告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二、被告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涤除原告陈丽珍作为被告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事项,被告海南瑞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予以协助。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哞哞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