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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1813号上诉状及上诉证据等
  发布时间:2023-09-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1813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军与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地春天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证据、地址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亦可前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王驰 办公电话 67668805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