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1813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军与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地春天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75.71 元,由原告安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立案庭王驰 办公电话 67668805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1813号
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军与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地春天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75.71 元,由原告安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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