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如下: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幷属于本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依法审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 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总体目标:案件受理率达到95%以上,结案率达到90%以上,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06%,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9%。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2022年案件审判项目属于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84000元,由单位按照文件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批复,当年直接到位,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预算情况如下: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4684000元,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5084000元,
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4684000元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5084000元,
专户-年初预算数0元,专户全年预算数0元,
单位年初预算数0元,单位全年预算数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5083314.38元,资金总额-执行率99.99%元
其中:
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5083314.38元,财政资金-执行率99.99%
专户全年执行数0元,专户-执行率0
单位全年执行数0元,单位全年执行率0.0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院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整套内控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无截留、挤占、挪用、虚例支出等情况,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澄迈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8.40万元,由单位按照文件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批复,当年直接到位。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我单位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本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不定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资金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年初预算批复项目预算资金108.44万元,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完成质量良好,在整体控制上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该项目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控制项目实施过程,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控制每一笔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此项目按照预算批复指标逐项完成,支出进度与预算年度一致。
(2)项目完成质量
各项支出完成质量良好,得到我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预算年度内本项目各项目支出预算目标顺利完成,有力保障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审判工作成效明显,提供了持续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维护了澄迈县的平安和稳定。
4.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本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控制管理制度,配齐了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海南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3〕155 号)的具体要求,我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指标进行了自评。
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顺利完成。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程序执行编制;
(2)项目的设立是符合法院的部门职责要求,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为保障法院各项职能目标的实现设立本项目。
(3)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的预算用途使用,不存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设置产出指标和成效指标还不够全面,致使案件审判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无法进行全面评价。
3、建议
我院将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水平,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审判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设置较为全面、贴合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绩效目标,进一步凸显财政资金的绩效,使预算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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