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4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2023年4月,原告庞某来到澄迈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蔡某向其支付被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共13万余元。庞某称,2016年,其带领农民工为蔡某建造楼房,2019年房屋竣工后,结算工程款12万余元,但被告蔡某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庞某多次催讨,至今4年仍未能讨回工程款,无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对案件材料认真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本次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法官找准切入点,多次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沟通,积极释法明理,引导被告充分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性。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5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蔡某当场主动向庞某支付1万余元,并承诺剩余工程款分期付清,一起长达4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中,澄迈法院积极采用调解的方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迅速有效化解拖欠工程款纠纷,切实维护了涉案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助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