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向澄迈法院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昌盛倾力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悉,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右下肢截肢,造成一处六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等4方诉至法院,并向各被告主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被告保险公司对残疾辅助器具费提出异议,认为该费用还未实际产生,原告可待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后再另行主张。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澄迈法院立案受理后,党组书记、院长昌盛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作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原告在截肢手术后,确实需要配备残疾辅助器具才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在原告已经提供同类器具市场报价的证据基础上,承办法官采纳原告主张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该案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被告已经主动履行完判决要求的义务,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澄迈法院干警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追求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澄迈法院将一如既往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化解纠纷、办好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