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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发布售卖枪支零部件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购买,澄迈一男子获刑半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迈法院一宗刑事判决载明,一男子因发布售卖枪支零部件的虚假消息,引诱买家前来购买,诈骗他人钱财4200元,被澄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悉,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网络上发布售卖枪支零部件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前来购买,买家见到此消息向王某表达有意愿购买枪支零部件,随后,王某用微信与买家进行联系,并以缴纳定金为由,诱骗买家将钱款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以此骗取钱财。期间,王某通过上述诈骗手法在海口市骗取被害人张三、李四等人共计4200元。2021年5月,王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王某近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二被害人均已谅解王某。

澄迈法院的判决书载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又鉴于其近亲属已代其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官说法: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小的,可能处以行政处罚,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应以诈骗罪处以刑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在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意欲购买枪支零部件的危险行为。我国对于枪支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最高可处死刑;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可处死刑;即使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最高也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因此,涉“枪”行为无小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坚守底线,切勿触碰枪支管理红线。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