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村里的‘老规矩’原来是不合法的,多亏了法官的普法,我们现在就把征地补偿款转账给他们。”
近日,永发法庭受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后,被告某村民小组当下同意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原告。至此,一场因是“外姓人”而无法取得征地补偿款闹上法庭的纠纷得以化解。
据了解,原告曾某是某村民小组成员,婚后其丈夫莫某及儿子均随其户口落户于某村民小组。被告某村民小组均为曾姓人员。2019年,政府修建高速路征用该村民小组土地。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该村民小组讨论决定给每位村民发放10000元征地补偿款,并以曾某已出嫁、曾某丈夫莫某及儿子是外姓为由,拒绝向原告三人发放征地补偿款。因未得到补偿款,原告三人将该村民小组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村里的“老规矩”及原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法官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向该村民小组进行详细释法说理,并向原告曾某及莫某讲解了关于取得补偿款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曾某的儿子已于就读高校时将户口迁出该村,故该村民小组需向曾某及其丈夫莫某支付补偿款每人10000元。
本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外姓人”在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而且以此案为契机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