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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首次发出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1-10-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0月29日,澄迈法院向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出一封司法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2020年海南法院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以来,澄迈法院受理的定安县辖区所有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无一例出庭应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关于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50%以上的要求,澄迈法院特向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确保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能够得以落实。

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是澄迈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澄迈法院将通过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同时也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和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