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时值周末,天刚蒙蒙亮,澄迈法院执行干警便出现在距海南千里之遥的大连一家被执行人的工厂内,现场查看涉案机械设备的情况。
在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判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即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支付货款,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四台反应器和换热器设备。但在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支付货款义务后,被执行人却以设备磨损生锈需要时间修复为由,不履行交付义务。因涉案的四台设备约重60吨,且存放在千里之外的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的工厂内,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及时兑现,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工厂周六仍然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澄迈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于周五下午飞往大连,周六一早便前往被执行人的工厂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在未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下将申请执行人所购买的四台设备中的一台卖给了第三人。为妥善解决问题,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澄迈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5小时的现场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四台设备作价225万元,被执行人应在和解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现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拥有多名员工的大企业,该案的妥善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澄迈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切入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