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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动执行显威 真金白银到手——澄迈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1-09-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期,澄迈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动车站、酒店、被执行人所经营的场所或家中,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四宗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共执行到位23.8万元。

【案例1】被执行人崔某作为某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因主债务人方某未履行债务,其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在执行了主债务人方某的到期债权116万余元后,主债务人方某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联系不到方某及崔某,决定对该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运用与县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查找其二人下落。202195日,本院接到公安信息提醒,了解到被执行人崔某所住酒店位置,当即启动本院24小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动干警,将被执行人崔某控制,在崔某被控制后,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5万元,随后在两日内陆续向申请执行人转账2万元,共执行到位7万元。

【案例2】被执行人朱某拖欠借款未还,在法院催告后,仍未报告个人财产,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意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不理会执行人员发送的信息,规避法院执行,并企图离岛。202198日,澄迈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接收到被执行人朱某准备乘坐动车离岛的讯息后,迅速出警将其控制,在控制朱某后,执行到位5.8万元。

【案例3】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执行人蔡某达成和解后未履行,2021910日,澄迈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当地派出所干警的帮助下,找到被执行人住所并准备采取拘留时,被执行人吴某慑于执行权威,按照协议内容当场履行1万元。

【案例4】被执行人蔡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和解后未履行,澄迈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当地派出所干警的帮助下,先后于2021715日和2021915日两次找到被执行人蔡某在其所经营的沙场,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迫于拘留威慑,被执行人蔡某按照协议内容分两次履行各5万元,共计执行到位10万元。

联动执行已经成为澄迈法院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模式,成效显著,尤其对一些长期规避执行的“老赖”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今后,澄迈法院将持续加强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胜诉当事人所持生效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