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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文明执行,法官力促共赢——澄迈法院两法官团队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1-09-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迈法院执行局鲁啟福法官和杜迎风法官所带领的两个执行团队,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牌匾下,接过了承载当事人真心实意,分量满满的两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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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两位法官在办理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与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真研判、耐心沟通、分析利弊,齐心协力化解了两家公司标的额达两百多万,涉及金钱给付及行为交付的纠纷。

2018年9月,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向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生机器设备,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合同未能履行,遂起诉至法院,依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即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向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交付机器设备。因双方前期已产生嫌隙,矛盾突出,沟通不畅,双方均拖延履行自身义务,加之疫情影响,案件情况陷入迟滞。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率先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次月,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也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付机器设备。

考虑到两家企业均为拥有多名员工的大企业,为打破僵局,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因法院强制措施对双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鲁啟福法官和杜迎风法官所带领的团队分别进行法律释明和执行和解。在对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执行货款时,执行团队多次进行法律释明,在征得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可以暂缓领取货款并提存在法院的书面意见后,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当即自动履行了全部货款;对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要求交付机器设备时,澄迈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现场协调,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即大连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四台设备作价225万元,在扣除质保金34万元和应当支付的尾款68万元后,应在和解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南某油化有限公司付清123万元。现双方已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澄迈法院积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力促双方共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