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办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表示很无奈,房子早就卖了,还被银行起诉要求归还住房贷款。
2014年,被告王某欲购买澄迈某小区的一套商品住房,选择了以支付部分首付,余款向原告澄迈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月向银行还贷。几年后,王某将该房屋私下卖给其朋友,双方口头约定,由朋友向其支付一定的金额后,房子归其朋友所有,银行贷款由其朋友代为归还,但未办理任何变更过户等手续。王某朋友在还贷一段时间后,停止了向银行还款,也未告知王某。
近日,银行因贷款人王某逾期未还贷款,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贷款共计20万余元以及逾期利息等。在起诉后,原告澄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将被告王某的银行账户等进行了冻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和逾期利息等。
澄迈法院提醒:购房需谨慎,卖房也需谨慎,广大人民群众在售房后应及时办理贷款结清等相应手续,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