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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调解、督履行,引导邻里之间互谅互助
  发布时间:2021-07-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如何妥善处理邻里纠纷是一门学问。7月26日,在澄迈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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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洪某和被告王某是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动手打了原告,原告起诉至澄迈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人身伤害损失。7月19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情绪激烈,各执己见,相互指责。承办法官认为,虽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合理判决,但判决后的社会效果较差,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将小矛盾形成大积怨,影响社会稳定,故决定在庭审结束后当即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明和劝导,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人身损害损失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向原告道歉。7月26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向原告交付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表示,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就本案而言,以调解方式解决邻里纠纷,能够息讼止争,让当事人恢复和谐的邻里关系。因此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庭审结束后,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督促当事人履行完毕调解事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澄迈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质效结合、三性统一、努力办理“有灵魂的案件”的司法理念,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并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