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原是澄迈县就业局办公室统计员,2019年5月开始,段某开始利用其工作机会谋“发财”的路子……2021年6月,段某被澄迈法院以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为由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根据澄迈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段某在2019年5月到2021年1月期间,伪造澄迈县就业局的公章和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保险管理关系业务专用章,以为被害人及其亲属办理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为由,骗取林某等24人48万余元;又以帮忙领取失业救济金为幌子,骗取吴某等41名被害人18万余元。案发后,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澄迈法院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共计6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及自首的情节,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直以来,澄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类犯罪,接下来,澄迈法院将坚持打防并举,持续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普法宣传活动,遏制诈骗类犯罪高发势头,筑牢反诈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