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提起公诉,澄迈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王某曾以900元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再以1000元的价格将毒品卖出,后因吸食毒品被群众发现后报案至澄迈县公安局,遂案发被抓获。
澄迈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故意贩卖给他人,其行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又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新时代全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澄迈法院将2021年6月确定为“禁毒宣传月”,制定《澄迈县人民法院2021年禁毒月宣传方案》,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全院范围内部署一系列禁毒宣传法治活动。通过进校园开展禁毒宣讲、发放禁毒书籍和宣传册、依法惩治一批毒品犯罪分子等方式扩大禁毒成果。接下来,澄迈法院将继续抓好抓牢禁毒审判和禁毒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不断筑牢绿色无毒严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