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调解成功,我这垫付了两年的钱终于能拿回来了。”6月2日,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并向法官送上锦旗以表达内心的感谢。
日前,原告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被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拖欠长达两年多的贷款,诉至澄迈法院老城法庭。经老城法庭组织调解,被告同意分两次向原告支付拖欠贷款363425元。
据了解,原告于2019年2月与被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按揭贷款的方式采购原告搅拌车5辆。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签订了按揭贷款担保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购买设备提供按揭担保服务。协议签订后被告便从某银行按揭贷款184万元,购买搅拌车5辆。但在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已拖欠银行按揭款349448元未还,由此,原告代被告累计垫付银行还款349448元。在代垫付该款项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上述垫付款,但皆遭到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澄迈法院老城法庭,要求立即偿还垫付款及赔偿金349448元,违约金13977元,合计363425元。
受理该案后,为了保证案件质效,在案件未开庭前,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脉络进行了整理,摸清了案件矛盾纠纷的症结。经过多次与原告、被告的充分沟通和深入普法,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以调解的方式快速办结案件,最大程度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既是澄迈法院充分彰显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司法为民精神,也是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