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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公正作判决 群众感恩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06-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两名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解民忧,秉公执法聚民心”的锦旗送至澄迈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秉公办案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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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5月,原告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了解到被告郑某有房屋出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款、房款支付时间、房产过户手续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笔购房款,被告郑某便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也装修入住至今,但到了2019年下半年,涉案房屋在具备了办理过户登记条件后,原告刘某联系不上被告郑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遂将郑某起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我院在穷尽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至被告,本案最终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和厘清证据的基础上,及时针对该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与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郑某应协助刘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刘某被案件承办法官一心为民的公正态度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尽心尽职、细致耐心答疑解惑的热情服务所感动,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赠送锦旗致以谢意。

一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荣誉,更多是一份责任,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澄迈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以贯之地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维权、公正裁判,积极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