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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法有力心系民 锦旗相赠表肯定
——澄迈法院圆满执结三宗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这个房产证我等了五年,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让我拿到证了。”3月29日,申请执行人石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并向法官送上锦旗以表达内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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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家住北京的石某、闫某等人与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73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在180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为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办证义务,石某、闫某等人分别诉至本院。本院分别判决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且具备不动产权办理条件后三十日内为石某、闫某等3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闫某等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但因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石某、闫某等3人分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执行策略,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公司财产的同时,多方面了解被执行人未能按时为3案的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证的原因、堵点,针对办证存在的欠缺完税证明等情况,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并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办证义务,最终,石某、闫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收到了生效判决确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于2021年3月29日拿到了期盼了5年的房产证。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澄迈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记心间,通过办好一件件执行案件,回应好人民群众的关切,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既是对政法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最好实践,又是提升司法公信、彰显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澄迈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意识,为建设美丽澄迈、建设海南自贸港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