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法院宣判一起容留卖淫罪案件,被告人邱某学被澄迈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学承租了澄迈金江某处民宅并容留5名外籍女子在该民宅处卖淫,提供“单次”(提成人民币50元)、“包夜”(提成人民币150元)两种性交易服务。案发当天,王某一和王某二来到该处,二人分别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和两名外籍女子进行性交易并发生性关系,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邱某学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学以营利为目的,为多名境外人员卖淫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邱运学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