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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反规避执行风暴再起 联合公安特警凌晨拘“老赖”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10日凌晨5时40分澄迈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灯火通明,执行法官在与线索举报人确认被执行人目前具体位置后,紧张而忙碌地与同事确认实施拘留过程中的细节要求。15分钟后,澄迈县公安机关的两名特警队员已经到达澄迈法院,并将根据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初步探索的执联动机制,与法院干警协同作战,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被执行人某因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孙某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后,将常某起诉至澄迈法院。2019年10月22日,澄迈法院判决常某支付孙某装修工程款216350元。判决书生效后,常某不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且更换手机号码,躲避孙某。2020年3月,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到常某新的手机号码,主动联系常某责令其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仍不履行债务,且以“不在海南”为由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拒不申报财产、拒不说明具体的居住地址,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长期玩失踪。依照相关程序,法院决定将常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司法拘留常某。

7月9日晚上10点,正在办公室加班的澄迈法院执行局长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举报,经多方打听、多日蹲守,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居住在海口市海甸岛某小区,确定常某与其妻子女儿共同进入该小区某栋504号房内。孙某举报称,常某有早晨7点左右出门的生活习惯,常某非常狡猾,一周前离开该房间后今天首次返回该房间,请求法院能否在次日早晨7点前实施拘留。

执行局长获悉该重要线索后,经与该案执行法官确认并报分管院领导后决定兵分两路:由澄迈县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法官带队于次日凌晨6点前从澄迈法院出发,预计7点左右到达海口实施拘留;由居住在海口家中的两名澄迈法院干警于次日凌晨6点半之前先期到达拘留地点,防止常某逃脱。

7月10日破晓时分,执行法官与公安机关的两名特警队员在澄迈法院国旗下集合出发。路途中,已在海口的两名澄迈法院干警已经先期到达常某居住的504号房值守。临近7点,常某妻子开门,两名先期到达的干警亮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为避免惊动常某,表示为调查执行案件需询问常某,起初常某妻子谎称常某不在家(客观确定504房为常某的家),后迫于执行压力,常某主动出现接受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过程中,法院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避免惊吓到其10岁的女儿,建议常某妻子可以先送女儿前往学校,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家庭的影响。7点10分左右,该案执行法官及公安特警队员等人到达504房,向常某表明来意,顺利控制常某将其带到澄迈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路途上,执行法官一直在询问常某,深入调查常某的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家庭情况

8点40分回到法院后,因被执行人常某与申请执行人孙某均有执行和解意向,执行法官未直接交付拘留,而是耗时近3个小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及家庭情况、近期旅行情况及与防疫相关工作作全面调查,适时穿插执行和解工作。期间,常某积极联系父母、妻子及多个债务人筹措资金,但因最终未筹到5万元的当场最低履行标准,双方未实际达成执行和解。11点30分许,执行法官在综合分析全案情况后,依法对常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实施司法拘留15日。

13时许,在澄迈县拘留所对被执行人常某体检时,常某的胸片检查报告提示常某肺部有斑点,不排除呼吸系统传染病,需前往县人民医院通过胸部CT复查。考虑到新冠疫情的防控需要,对该突发情况,执行法官谨慎对待,立即向执行局长汇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15时许,常某被带到县医院作胸部CT检查。16时许,常某CT影像报告诊断常某“双肺继发性肺结核(部分纤维增殖)”。常某被意外诊断出肺结核后,情绪有些失控。执行法官见状当面向医生详细询问了常某的患病程度、传染强度、治疗方案、治疗时间、治疗费用、预期治疗效果。经主任医生耐心解答,在得知所患疾病程度较轻,传染性极低,已部分自愈,政府提供方便低廉的药物治疗,且数月后可以根治等答复后,常某情绪逐步稳定。随后,执行法官专门陪同常某在县医院结核病门诊复诊并作传染病登记,实时与拘留所体检部门电话确认送拘流程。常某在正式移交拘留所前,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服气,没想到法院执行力度那么大,自己已经要求家属全力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拘留期满后自己不会再躲避执行,会起诉长期拖欠自己的债务人,积极申请法院执行,同时全力配合法院与孙某共同处置现有的财产偿还债务。18时许,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努力,与拘留所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历时约13个小时,被执行人常某被依法收押在拘留所隔离监管区,依法维护了强制执行的严肃性。

被执行人被拘留的第4天,其家属带着筹集到的12000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先履行12000元,其余款项以其配偶名下的房产出卖剩余款项履行,8月13日前再履行10万元。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则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利息。

此次司法拘留突出彰显了法院、公安联动执行良好将为澄迈法院与澄迈公安机关探索联动执行常态化机制提供有益的经验;此次司法拘留是澄迈法院落实省一中院反规避执行行为的重要措施,展现澄迈法院反规避执行行为、严厉打击“老赖”、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决心;此次司法拘留体现了澄迈法院不折不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强制执行与疫情防控两不误的司法政策,将普法教育贯彻于强制执行全过程中,争取做到“强制执行一宗案,普法教育一大片”的执行社会效果。


来源:澄迈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