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9023执406号 | 失信人 | 海南大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MA5RD40C0B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海南大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悠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33775元及利息(以未支付的3337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程百荀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0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20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8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