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141号 | 失信人 | 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200MA5RC96P3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於强支付工程款175167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尹同春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144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