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官手记——办理七宗清理房产并交付使用的案件纪实
  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终于,澄迈法院受理的由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李某某等七位被执行人物权纠纷等七宗清理房产并交付使用的案件顺利执结。

回想起整个办案过程,我感慨良多。

案件执行之初,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内心无法接受法院对涉案房产的强制执行。“我们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而且还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现在让我们交出房屋,我们坚决不同意。”七名被执行人面对澄迈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都发出反对之声,且心情异常激愤。

面对心情激愤的被执行人,我表示情感上理解和同情,但是法律却让我不能认同。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虽然花了钱,但是不动产的变动遵循登记生效原则,申请执行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如今申请执行人已经成功取得了房产的物权,而被执行人虽然支付了部分房款,也进行了装修,但仅仅只是取得债权。

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有效执结这些案件,我明白只有让这些被执行人明白法律的规定和如何正确维权,才能让他们从内心上减少对法院执行的抵触,才能不让矛盾激化和升级。我告知他们应当起诉收款人,要求返还房款和赔偿损失。而现在他们属于无权占有房产,正确地做法是应当尽快清理房产,将房产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经过多次的劝说和讲解,被执行人已经从内心认同了我的说法,他们也询问了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和亲戚,得到了很多跟我的说法一致的观点。然而,因为看到收款人无钱的现状,让被执行人感觉到了收回房款的希望渺茫,故原本想要退房的心思又产生了动摇。在这期间,有几位被执行人同意跟申请执行人协商,希望通过跟申请执行人购买房产的方式解决。可因为受到海南限购政策影响的原因,这些被执行人不具备条件,无法过户,故此方法未能谈成。

如此一来,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面对被执行人不愿意退房的情况下,我想这些案件光靠内心的疏导和劝解,只能降低他们对法院执行的抵抗,让他们从感性的激愤中回归到理性的对待,却不能解决矛盾。

被执行人虽有损失可却也有侵权占用他人房产的行为,为了维护法律,让案件顺利执结,需要一些必要的强制手段,给被执行人一些实际的影响。当然,采取的强制措施也需要把握一定的分寸,避免矛盾升级。于是,我先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

很快,该执行动作收到了成效,有五位被执行人先同意自行清理房产,并与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交房。在执行法官未动用强制清场的手段下,这五套房产顺利完成了交付,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没过多久,另外两套房产,也都顺利完成了交付。

这七宗交付房产的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结,执行中,双方当事人都能保持理性,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和善的完成自行清理和交付房产,得益于新时代执法的善意与文明,让输者心不堵,赢者不霸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出以后,澄迈法院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落实到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今后,澄迈法院必将再接再厉,努力提升执行水平,为澄迈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应有的司法担当。


来源:澄迈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