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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桂香(证件号:460100196605100062)
  发布时间:2020-03-23 17:11:3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742号
失信人
符桂香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10019660510006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符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银才偿还借款30000元和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上限)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2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3民初89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