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173号 | 失信人 | 海南洛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MA5T291JXJ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申请人黄心悦与被申请人海南洛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确认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26日协商解除;
二、被申请人海南洛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9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黄心悦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6966.98元;
三、申请人黄心悦与被申请人海南洛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放弃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劳动争议的权利。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邱大堃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2-1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宝劳人仲(2019)办字第175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劳动争议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