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徐境(证件号:469023198806160017)
  发布时间:2019-11-26 20:12:4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恢105号
失信人
徐境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90231988061600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徐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给原告吴芳英;二、被告徐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11644元给原告吴芳英;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2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3民初6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