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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红(证件号:44082419651215813X)
  发布时间:2019-11-21 10:30:1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843号
失信人
陈光红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4082419651215813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陈光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贾建设支付双倍定金及多收的合同款共计108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2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98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