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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华(证件号:230831194805212123)
  发布时间:2019-11-13 14:58:4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630号
失信人
孟宪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3083119480521212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孟宪华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伟杰位于澄迈县锦江镇金马花园8号楼2单元103号房屋的所有权,排除妨害,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房屋返还原告张伟杰。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1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5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物权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